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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分类:分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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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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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描述】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尽量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现金与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三)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四) 公司应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概要描述】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尽量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现金与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三)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四) 公司应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 分类:分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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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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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尽量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现金与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公司应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基础上,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应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投资支出等各种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发放股利的条件: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发放股利分配的预案。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管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覆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八)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社会公众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若公司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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