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或“集团”)内部监控,防止各种不正当、违法违规以及舞弊行为的产生,保证监督、廉政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集团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一切涉及违纪、违法、舞弊及不正当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3、本集团全体员工,以及所有与本集团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相关人员,均有权举报、投诉集团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二、职责范围
4、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为集团举报投诉的受理中心,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及对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记录、汇报、调查和后续跟踪。审计委员会已授权公司风险管理总部(以下简称“举报管理部门”)作为其执行机构,负责本办法的日常实施及执行,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5、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6、主要职责范围:
①宣传、告知集团举报、投诉违法违纪以及各种舞弊行为。
②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投诉材料及信息。
③查办、交办、督办举报、投诉案。
④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⑤定期统计分析总结举报管理工作。
⑥开展对举报投诉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三、举报方式
7、举报、投诉可采取信函、电话、微信、内网信箱、电子邮箱、走访等途径进行。倡导实名举报,但如果能够提供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也允许匿名举报,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充分保护。
举报、投诉联系人:王先生、徐先生
举报、投诉固定电话 :0756-8135383、0756-8135948
举报、投诉移动电话:18666123020
举报、投诉信箱:wangwei@livzon.cn、xudan01@livzon.cn
举报、投诉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创业北路38号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
8、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9、举报人提出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集团利益和其他员工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公司秩序和举报秩序。
10、举报人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应让具体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否则,举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四、举报受理流程
11、举报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登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按签批流程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根据举报内容组织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如需延长调查时间,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
12、调查结果处理:
①经调查核实举报或投诉内容不成立的,调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②经调查核实举报或投诉内容属实,但情节轻微的,调查人员上报审计委员会,要求被举报或投诉人纠正错误,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③经调查核实举报或投诉内容属实,情节严重的,调查人员向审计委员会申报,经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举报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原调查部门的上级进行复查。
14、调查人员必须熟悉举报管理业务,必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
五、举报管理机构权限
15、举报管理部门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提供与查处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相关资料。
②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就查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③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停止违纪行为。
④依法认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会同人事部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雇,构成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⑤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或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六、举报投诉的保护
16、充分保护举报人(包括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合法权益,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7、对于经过核实的举报、投诉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给与相应的奖励,奖励条件:
①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投诉方。
②举报、投诉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③举报、投诉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④如匿名举报申请奖励,按实名举报的规定办理。
七、举报、投诉管理保密制度
18、对举报、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
19、举报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及相关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投诉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20、宣传对举报人的奖励,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不允许公开其个人信息。
八、相关责任
21、对违反本办法有关的条款和泄露举报、投诉人信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举报、投诉人借举报、投诉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借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举报部门正常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举报、投诉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25、确属举报、投诉人故意编造谎言,虚构情节而致使举报管理部门受到干扰或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可以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26、审计委员会具有全权执行、监督及定期检讨本办法之整体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
如对本办法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与举报管理部门联系。
2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举报投诉登记表
举报投诉第[ ]号
举报投诉方式 |
来访□ 电话□ 来信□ 电子邮件□ 其他□ |
举报投诉类型 |
匿名□ 署名□ 举报□ 投诉□ 尚不确定□ |
举报投诉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举报投诉人(匿名举报可不填)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所属企业(或部门): 工作岗位(或职务): |
被举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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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所属企业(部门): 工作岗位(或职务): |
举报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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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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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如不予受理注明理由)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由调查员记录后签名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创业北路38号 集团总机: 0756-8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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