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第一条 目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或“我们”)致力于“患者生命质量第一”的使命,专注为生命健康提供高质量产品,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坚守最高道德行为标准。
供应商是我们履行使命、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重要合作伙伴。为规范供应商的行为道德,使其遵守我们经营发展的基本准则和价值观,特制定本供应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覆盖人权与劳工、环境保护、商业道德等方面。
我们要求供应商全面遵守本准则。供应商对本准则的遵守将决定其与本集团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向本集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实体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此外,供应商应确保其自己的供应商适当地遵守本准则。供应商还应确保本集团拥有审计其自己的供应商是否遵守本准则的权利,并积极配合本集团的审计。本准则内的“员工”特指供应商的员工。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以下统称为“法律”)。
第四条 人权与劳工
1、强迫劳动:供应商不得强迫劳动,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亦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人口贩卖、奴隶或奴役。
2、童工: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不得招用未满当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工。
3、歧视:供应商不得允许或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行为,平等地对待所有员工,无论他们的年龄、民族、种族、家庭状况、族裔背景、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社会出身、国籍、残障、妊娠或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其他相关特征。供应商招募与录用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于岗位任职资格和候选人能力等条件录用,并在雇佣薪酬、升迁、奖励、培训机会、解雇等用工过程中秉承公平、保证机会均等。
4、骚扰:供应商应尊重员工的身心健全,提供一个健康、合作和平等的工作环境。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行为,包括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和其他非性骚扰。同时,供应商不得实施精神或身体的虐待、侮辱及胁迫,不得使用残忍或虐待性的纪律措施或者进行体罚。
5、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供应商应尊重员工结社自由、自由选择成立或加入工会的权利,并应遵守所有当地适用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相关法律。工会有权代表员工与供应商进行平等协商及集体谈判,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员工应能够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公开地、公平地沟通,而不会受到报复、惩罚或威胁。
6、工作时间、薪酬与福利:供应商在核定和给予员工薪酬及相关福利时,应符合公平原则,且不得低于当地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少于当地法律所规定的福利。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供应商应遵守当地有关工作时间的适用法律,包括向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职业健康与安全(OHS):供应商应遵守当地所有适用的OHS法律和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政策》,保证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及健康,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所中任何化学、生物、物理及精神的伤害,设立有效的应急方案和机制以预防工作场所事故/危害,并持续改善OHS管理绩效。
8、身心需求:供应商应努力为员工创造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 环境保护
1、供应商应遵守其所在国家、地区所有适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包括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和废弃物防治相关法律,同时应遵守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应取得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执照和登记证等,并遵守其运作和报告规定。
2、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并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检测、控制及治理,以持续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管理绩效。
3、供应商应监测和管理其温室气体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尽力降低其温室气体排放,包括降低能源消耗量、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的应用等方式。
4、供应商应提高能源和水等资源的使用效率,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及生产流程进行改进、对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尽最大努力降低资源耗用量,以保护自然资源。
5、供应商应保护生物多样性,遵守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持续降低其经营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避免在保护区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的地区运营,同时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六条 商业道德
1、供应商开展业务和运营时应坚守最高的商业道德标准,始终秉承诚信和公平原则,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所有适用的反腐败等商业道德相关法律以及本公司《劳动用工及行为道德准则》和《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设立有效的管控、监督、审查及处理机制,以确保遵守及履约。
2、供应商应同意在与本集团签订的合同中加入廉洁从业条款。
3、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贪污、腐败、贿赂或勒索行为,不得在商业(包括本集团)或政府关系中支付或接受贿赂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或不正当利益。
4、供应商应公平竞争,不得妨碍或限制公平竞争,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公平竞争及反垄断相关法律。
5、供应商应避免与本集团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不进行或参与任何与本集团利益有冲突之活动。如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集团委托其执行任务的潜在利益冲突,供应商应向本集团申报。
6、供应商应严格保护其或其代理人所掌握的数据与信息的安全(包括个人信息和本集团向其提供的机密信息)并合理地使用,并遵守其所在国家、地区所有适用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
7、供应商应善待动物,维护动物福利,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与压力。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及科学验证后,供应商应使用代替方法,尽量减少动物的使用量。
第七条 监督与应用
1、供应商应同意本集团及/或其任何代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合规审查/审计(包括访问与向本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设施及所有相关记录),并根据审查/审计结果实施相应的纠正或改善措施,以确保遵守本准则。
2、供应商应将本准则的要求延伸到其将本集团的全部或部分的任务分包给的任何第三方,要求彼等遵守本准则。本集团保留审核供应商的供应商或分包商是否符合本准则的权利。
第八条 举报
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本准则,可根据本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规定向本集团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人:王先生、徐先生
举报通道1: 固定电话: 0756-8135383、0756-8135948
举报通道2: 电子信箱: wangwei@livzon.cn、xudan0l@livzon.cn
第九条 其他
1、本准则已通过董事会下属ESG委员会(“ESG委员会”)审议及批准。ESG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本准则履行情况并提供建议,以供董事会决策与监督。
2、ESG委员会具有全权执行、监督及定期检讨本准则之整体责任。ESG委员会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及修订。
3、本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4、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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